关于存量域名过户通知

    根据工信部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

    (一)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本人。

    (二)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进一步落实域名实名认证,现我司决定对历史存量域名进行强制过户,信息不准确,不完善的将会提示您需要操作变更,请前去域名管理-模板管理-添加模板。添加完并上传证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即可操作域名批量过户。即日起实行,处于临时模板的域名,将不能操作添加或修改解析以及修改域名DNS,感谢理解与配合。 截止到2018年2月1日,不变更将停止域名解析

    域名过户操作流程

    1.没有已实名模板

    业务管理-域名管理-模板管理-添加模板(上传证件审核)-审核通过-过户域名

    2.已创建实名模板

    业务管理-域名管理-模板管理-过户域名

    2017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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